技术合作计划及其催化作用
技术合作计划项目的设计初衷旨在补充现有计划/活动。鉴于其适用范围,单独实施不太可能持续或有效。重点在于补充现有高度优先政府重点举措,提升一致性和系统性成果的潜力。用于选择/批准技术合作计划项目的政策和程序可防止支持分散孤立的干预措施,此类干预措施缺乏推广或实现系统性影响的明确途径。因此,规范、培训和试点工作的单独举措不符合项目审批标准和预期的催化作用。
粮农组织治理机构批准的技术合作计划标准要求,“援助应带来明确的产出和成果,并产生广泛影响。援助应发挥催化或乘数效应,如筹措更多政府、捐助方或投资资金”。
当技术合作计划项目产生以下一项或多项结果时,即被视为具有催化成果:
- 来自政府、双边或多边来源、杠杆融资或投资、南南合作或实物支持的后续供资,支持推广相关活动。
- 农业粮食体系得到改进,促成其更广泛的推广和采用。
- 机构能力随着时间的推移得到提高和加强。
- 及时填补重大空白,如应急响应、减缓、防备或制定项目。
- 促进更广泛的农业及相关部门发展的政策、法律和法规变革。
区域和国际层面的合作形式得到改进,在单个国家层面产生明显的效益和价值。
粮农组织代表的年度报告已重新设计,以便系统地记录利用技术合作计划资金实现的催化效应。该方法正在不断完善。通过以下链接浏览全球综述报告摘要:
通常,鉴于其适用范围,技术合作计划项目只能交付产出,而只有将援助纳入资源充足的重点举措/计划中,才能取得成果。技术合作计划的计划性使用实例包括:
- 填补国别重点框架/《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合作框架》现有举措中的关键技术空白,对整个计划的成功至关重要。
- 为计划/项目开发提供制定支持(如双边捐助方、全球环境基金、全球气候基金),即使由此产生的资金并非通过粮农组织提供。
- 捐助方(如欧洲联盟)要求共同供资。
在所有情况下,都需要提供专业知识,主要是通过顾问,以补充粮农组织的技术能力。重点是填补技术空白,而不是资金缺口。
随着组合方法在粮农组织的开发和试点,以及相关计划和项目周期工作流程的更新,技术合作计划可以发挥的催化和技术支持作用将得到强调,其战略性和灵活应用的相关能力也将得到加强。

2020年《技术合作计划评价》收集了272个已取得各种催化效应的技术合作计划项目实例并对其进行了分类。